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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首例环保刑事案一男子被批捕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霍雪飞)日前,暂住在阳泉郊区平坦镇辛兴村的吕梁市文水县人赵某,因非法倾倒油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被阳泉郊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是阳泉市首例涉及环保领域的刑事案件。

阳泉首例环保刑事案一男子被批捕

今年4月,阳泉郊区检察院接到阳泉市检察院移交的案件线索,称赵某在村内私建废品收购站,严重污染该村及周边地区的环境。随后,阳泉郊区检察院会同环保、公安组成专项小组,立案监督此案的调查侦破工作。

环保部门在前期调查中,发现该废品收购站在未取得任何环保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废旧油桶收购项目,并对油桶自行拆解。拆解过程中,废品收购站将部分废油倾倒至厂区渗坑内,由于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废油经雨水冲刷流至厂区外排水渠,最终渗入土壤,造成该村附近环境、水质、土壤大面积污染。环保部门将调查结果报至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该废品收购站非法倾倒的油状物质确属危险废物,共计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80余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污染损失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环保案件,就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据此,阳泉郊区检察院向阳泉郊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之后,该案移交至阳泉郊区公安分局。目前,该案仍在继续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