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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可設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重大案件

據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施行了37年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即將迎來重大修改。根據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兩院將在機構設定、人員組成和職責職權等方面作出重要調整。

最高法可設巡回法庭 審理跨行政區劃重大案件

在機構設定方面,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設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重大行政、民商事等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經進階人民法院和省級編制部門同意,可以設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則明確,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以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省級和市級人民檢察院經最高檢和省級有關部門同意,並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可在轄區內特定區域設立人民檢察院作爲派出機構。

根據兩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人民法院按照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實行分類管理,人民檢察院按照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最高法、最高檢的法官和檢察官員額由兩高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員額則在省區市內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根據現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對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對審判活動開展法律監督等檢察院職權作出規定,並進一步完善人民檢察院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