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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危險又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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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鄞州嵩江路與錢湖北路交叉口,鄞州交警大隊民警對一名擅自安裝遮陽篷的電動自行車車主進行了教育。車主當場將遮陽篷拆除,並表示今後不再安裝。

有電動自行車裝了遮陽篷

據民警瞭解,現場查處的這名車主,去年就裝過遮陽篷,他覺得效果還不錯今年又拿出來用。車主說,遮陽篷是花了100多元買的,拆裝很方便。“花了一點小錢就裝上了,根本沒想到這是違法的。”車主聽了民警講解後,才知道這樣做屬於非法改裝非機動車,按照規定可沒收器具,並處以罰款。

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  危險又違法

民警在路面執勤時經常會碰到裝有遮陽篷的電動自行車,除了上述車主安裝的“傘式”遮陽篷外,還有塑料質地圓拱形的遮陽篷。相比之下,“傘式”更爲多見。“在很多商家的口中,遮陽篷晴天可遮陽防曬,雨天可防雨擋風,可謂一舉兩得。儘管實際使用效果未必這麼理想。”民警說。

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  危險又違法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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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侖的張女士就曾試裝過這樣的遮陽篷,她覺得裝了遮陽篷容易蹭到頭,雙手依舊要戴袖套防曬,下雨的時候則漏風,還容易被颳倒。

裝遮陽篷有不少安全隱患

據民警介紹,這種給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的現象在中心城區並不多見,在城鄉接合部就比較普遍。

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  危險又違法 第3張

“這些遮陽篷往往都裝在車把處,拐彎時不利於控制車輛平衡。”民警也嘗試騎過這樣的電動自行車,稍有起風就能感受到車輛操控不穩。

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  危險又違法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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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曾經就有這樣的體驗,在安裝遮陽篷後,視線不那麼開闊了。“有一次開得太快,在拐彎處險些撞上一輛自行車。”

昨天下午,鄞州交警大隊董警官也結合往年案例,總結了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的四重隱患:車身所佔面積變大,提高刮蹭事故發生率;騎車人視線受限,產生視覺盲區;影響電動自行車的靈活性和操控感,不利於騎車人快速避險和跳車逃脫;一旦支架意外折斷,容易刺傷騎車人。

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  危險又違法 第5張

安裝遮陽篷屬於違法行爲

董警官指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對非機動車載物有明確規定: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來衡量,安裝有遮陽篷的電動自行車明顯違反了這一規定。”

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  危險又違法 第6張

此外,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結構、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的,要處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