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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货车驶入快速路

长春晚报记者 梁闯

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货车驶入快速路

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期我市交警部门发现,仍有个别货车违反交规,驶入快速路。针对这一现象,我市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货车上快速路,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据了解,早在2014年10月14日,我市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快速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高度超过2.9米的机动车不能进入快速路。

通告规定,快速路禁止行人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高度超过2.9米的机动车辆;

(二)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四)在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单独驾驶的机动车;

(五)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六)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在7时至9时、16时至19时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内。

在快速路上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车辆不受前款限制。

据了解,重型载货汽车指的是总质量在12吨以上的货车,中型载货汽车指的是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货车。长春市建委根据快速路设计标准,在快速路上桥匝道口设置了2.9米限高杆,故高度超过2.9米的机动车禁止驶入。同时,考虑在7时至9时、16时至19时长春市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内,道路交通拥挤紧张的状况,加之延续原有早晚高峰限货的规定,故高峰时段禁止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在快速路行驶。

我市交警部门提醒,快速路沿线设置了货车限行禁令标志,同时还有电子警察全天24小时对违法车辆进行摄录,一旦有货车违法驶入快速路,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进行处罚,驾驶员将面临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此类货车的驾驶员多为A2或B2准驾车型,如果因发生多次违法导致记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12分,其可能因降级面临失业后果

同时,交警部门也提醒其他车辆驾驶员,快速路最高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不得超速行驶。而且机动车在快速路上行驶,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掉头或者停车;

(二)在匝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四)下陡坡时空挡滑行;

(五)连续使用远光灯;

(六)在相邻下桥匝道驶离快速路的车辆占用最左侧车道;

(七)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