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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被告人关进铁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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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报道 6月18日,律师朱寿全遇到一件奇事,他到河北一法院开庭时,看到自己的当事人庭前被关在法院一房间铁笼里。究竟法院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对人家人身权利的侵犯呢?小编觉得,没有宣判之前,是不应该这样对人家的哦!

朱寿全告诉澎湃新闻,整个房间有15平米大,从门口并排摆放着三间铁笼,每个铁笼长约1.6米,宽有3米,1人多高,与马戏团关老虎、狮子之类的铁笼无异。“被告人就关在靠近门口的第一个铁笼,这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见到如此践踏被告人尊严的行为。”

法院将被告人关进铁笼 是否合理

“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应是无罪的,法院不应对他们有所歧视,这是明显的有罪推定。”朱寿全说,正常情况下,被告人是应关在候审室,戴着手铐,由法警看守。

法院将被告人关进铁笼 是否合理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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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在笼子里的被告人是张北县供水公司的经理李明。因涉嫌受贿12万,李明于2014年3月7日被张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上诉后,张家口中院于6月18日在张北县法院开庭二审此案,朱寿全律师受到委托,出庭为李明辩护。

当日上午10点30分,朱寿全去会见李明了解情况,做开庭准备。在法院一楼,他询问法警李明在哪里,李喊了一声后,他寻声找去,在一间临时关押被告人的房间,他看到李被关在一个铁笼里,双手被铐着坐在木椅上,一脸的木然。

一名随行的记者看见后立刻拍照,但被法警发现后带到派出所,所拍照片也被强制删除。

休庭后,朱寿全向主审法官马文辉表示抗议。“他说这是基层法院的事与他们中院无关;他承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并解释说张北县是边远地区,还比较落后,法治环境在慢慢改善。”朱寿全说,马文辉还称,要引以为戒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法院将被告人关进铁笼 是否合理 第3张

为何将等待开庭的被告人关在铁笼?法院设置铁笼有多久?就此问题,澎湃新闻电话采访了张北县法院办公室,但对方表示需要张北县委宣传部协调才接受采访。

法院将被告人关进铁笼 是否合理 第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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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张北县委宣传部协调,澎湃新闻再次联系张北县法院办公室,对方却称要联系法院政治处。张北县法院政治处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下班前完成调查并做出解释,但截至发稿也未得到答复。朱寿全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他正收集材料,准备向张家口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此事。

6月18日,律师朱寿全遇到一件奇事,他到河北一法院开庭时,看到自己的当事人庭前被关在法院一房间的铁笼里。整个房间有15平米大,从门口并排摆放着三间铁笼,每个铁笼长约1.6米,宽有3米,1人多高,与马戏团关老虎、狮子之类的铁笼无异。朱寿全说,“被告人就关在靠近门口的第一个铁笼里,这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见到如此践踏被告人尊严的行为。”

把“犯人”关在笼子里游行示众,这是古代封建统治者用来镇压反抗者的做法。不过,那时由于条件的限制只能用木笼。统治者把反抗者当动物一样关起来,残酷剥夺和践踏他们的人格尊严,达到教训“反抗者”,威慑普通民众的作用。这种惨无人道的场景,如今在影视中也很难看得到了,没想到,却偏偏发生在当今我们这个文明社会,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且木笼变成了“铁笼”。

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事还就发生在法院这个原本应该最讲法、最讲理的地方。难怪从业20多年的朱寿全律师一看到,倍感震惊,其他人看到不知还会产生多少联想,说不定以为回到了几千年前的封建社会呢?

法院将被告人关进铁笼 是否合理 第5张

人都是有尊严的,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应是无罪的,法院不应对他们有所歧视。正常情况下,被告人是应关在候审室,戴着手铐,由法警看守。即使被判有罪,犯人也有起码的尊严。这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明文明规定的。然而,当朱寿全律师就此事向主审法官提出抗议时,这位法官虽然承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他解释说,“张北县是边远地区,还比较落后,法治环境在慢慢改善。”比较落后,难道就是违反法律、践踏人权、污辱人格的理由吗?要知道,不管在境内哪个地方,都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之下,没有法外之地。特别是人民法院,是坚守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屏障,这个地方如果不守法,那么,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的法院吗?

法院私设铁笼,可能不止一天二天了,关押过多少人我们无从知晓,由于被关“铁笼”是否产生冤假错案我们不敢盲加定论。但我们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这个“铁笼”已经给被关嫌疑犯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报道中说:关在笼内的嫌疑犯“双手被铐着坐在木椅上,一脸的木然。”当律师当着中院法官和基层法院法警的面,对嫌疑犯说:“下次再把你关在铁笼里,你就抗议。”嫌疑犯却说:“我哪敢啊”。可见,“铁笼”已使嫌疑犯心理崩溃。试想,一个心理已经崩溃的人,在庭上还敢为自己大胆地申辩吗?这样的审判还能公正、公平吗?

法院将被告人关进铁笼 是否合理 第6张

这几年,全国各地出现一系列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和致死致残案。2013年6月,浙江一男子在被关押8小时后死在警务室里;2011年6月21日,江苏响水县戴某遭“特讯”时,被两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不治身亡。还有像众所周知的佘祥林、赵作海和蒙冤被判处死刑的内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图等人,他们在被残酷的肉体折磨后,最后不得不违心认罪......

现在,各地公检法虽然对疑犯肉体上的折磨减少了,但隐性的折磨名堂却更多了。把嫌疑犯关在“铁笼”内,对疑犯精神上的折磨要比皮肉的折磨更痛苦,这是一种十分卑劣和残忍的手段,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因此,建造铁笼和指示关人的相关当事人应该严肃处理,不然,这样的法院成何体统,还是人民的法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