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個人徵信業務牌照爲何遲遲不發?
中新社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 魏晞)早在2015年1月,中國央行就下發通知,要求芝麻信用、騰訊徵信等8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工作。但時至今日,中國首批個人徵信業務牌照仍遲遲不發。
中國央行副行長陳雨露本週在個人資訊保護與徵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上表示,央行正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個人徵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他認爲,在個人徵信業務活動中要把握三原則:堅持第三方徵信的獨立性;堅持徵信活動的正當性;堅持個人資訊隱私保護原則。
“大家望眼欲穿,爲什麼到現在還沒有發牌照。”中國央行徵信局局長萬存知表示,主要有三個“沒想到”:
第一個沒想到是剛發完通知要求8家機構進行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就碰上互聯網金融整頓,整頓到現在還沒結束。換句話說,互聯網金融業態到現在也不穩定、不定型。
第二個沒想到是社會公衆對個人資訊保護的意識空前高漲,對8家機構要求更高了。
第三個沒想到是8家機構實際開業準備的情況離市場需求、離監管要求差距較大。“這是我們始料不及的。”
萬存知表示,綜合判斷,目前中國8家進行個人徵信開業準備的機構沒有一家合格,在達不到監管標準情況下不能把牌照發出去。
那麼,這8家機構到底有什麼問題,使中國首批個人徵信牌照的發放延緩至今?萬存知把共性的問題列爲三個方面:
第一,每一家機構都想追求依託互聯網形成自己的業務閉環,但每一家資訊覆蓋範圍都有限,資訊不廣、不全面,導致產品有效性不足,不利於資訊共享。
第二,這8家機構各自依託某一個企業或者企業集團發起創建,在業務或者公司治理結構上不具備第三方徵信獨立性,存在比較嚴重的利益衝突。
第三,這8家機構對徵信業務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規則瞭解不夠,而且也不太遵守,在沒有以信用登記爲基礎、數據極爲有限的情況下,根據各自掌握的有限資訊進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評分並對外使用,存在資訊誤採誤用問題。
以上三方面中,如何保證個人徵信機構獨立性,是一個難題。
中國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認爲,“獨立性”應具備四個特徵:股權關係上的獨立,治理結構上保持完全獨立,業務上的完全獨立,風險分析模型獨立。“徵信機構不能因股東或關聯機構的利益,而做出違背徵信機構客觀、公平、公正、獨立第三方立場和原則的經營決策。”
此外,徵信業務不能濫用客戶資訊、不能侵犯個人隱私,這也是中國在首批徵信業務牌照發放前需要把好的“閘門”。
“爲什麼個人資訊泄露成爲大家共同的痛?”中國法學會網絡與資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對中新社記者表示,原因一是執法權限不清,不知道歸誰管;二是執法手段有限,存在取證難、固定證據難;第三是因爲缺少一個統一的、獨立的執法機構,每個部門分管自己獨立的領域,標準不一,“父親管兒子”這種體制在很多行業是存在的。
他認爲,當前對於企業使用個人數據資訊的行爲,有罰則、但沒有行爲規範。企業應該如何合法依規地使用個人資訊,現在還沒有規定。因此,建議儘早制定一部獨立的個人資訊保護法。
什麼時候牌照能夠發出來?萬存知強調,這取決於基礎工作的進度和質量。“一些基礎工作、研究要做透,措施要做穩妥,還要與各個方面深入細緻地協調,需要很大工作量,需要時間。”他表示,對於符合審慎監管條件的個人徵信申請機構,央行將積極穩妥地儘快推進個人徵信牌照發放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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