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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药品议价改革释放更多实惠

罗志华

期待药品议价改革释放更多实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19日宣布,36种药品经谈判成功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大为减轻,也兼顾了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

(7月20日《人民日报》)

这种谈判议价模式对于患者具有多种好处。首先,以前因为这些药品价格太高,患者只能“望价兴叹”,现在药价大降,他们终于吃得起、再不用跨境买药了。其次,患者花较少的钱不说,医保还给予报销,即使是按比例报销,也可省很多钱,患者得到的实惠是双重的。

能够纳入医保,对于药企也是一大利好,生产创新药的药企受益最大,因为创新药的价格较高,且还没来得及纳入医保,正是“谈判入医保”的最佳主体和首选药品。再加上药价谈判比较偏爱创新药,创新药有更多机会进入医保目录,就不再担心药品有品质无市场,这有利于激发药企的创新活力。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这次是我国首次开展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说明这种模式离普及还有距离。目前,可通过谈判来“砍价”的高价药很多,而我国的药品市场之大,足可让所有进口药的价格都低于周边国际市场。因此无论是谈判的范围还是幅度都很大,这种模式应成为一种新的议价常态,代替过去的一些议价办法。

其实,类似的谈判过去也曾有过,只不过没有走完从谈判到纳入医保的全过程而已。去年5月,国家卫计委公布了首批药价谈判结果,其中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降价幅度高达67%。但谈判药品是否纳入医保,则属人社部门的职权范围,卫生部门虽然把价格谈了下来,药品却不能统一纳入医保,没完成这一模式的全过程,导致出现患者“跨省买药”的现象。

这说明,要想让这种模式成为常态,部门之间首先要做好配合,由谁负责谈判,怎么纳入医保,都应该制定细则。但是否纳入医保,还需考虑医保承受能力,谈判和纳入医保应该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也可考虑将谈判药品纳入目录乙类范围,让患者自付一部分,来减少医保基金压力。总之,谈判有规则,就不愁谈不出好价钱,纳入有计划,好结果才能变成真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