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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2·5"重大火災原因查明

本報杭州6月6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董碧水 李劍平)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安監局獲悉,導致18人死亡、18人受傷的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火災,被認定爲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據該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直接原因是電熱膜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成災。調查組建議,對足馨堂法人厲海笑等9人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6名幹部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對7名幹部給予誡勉談話。

浙江天台"2·5"重大火災原因查明

調查組覈查的事發經過爲:2月5日下午,足馨堂正常營業中,場所內共有78人,其中工作人員30人、顧客48人。17時24分許,在一層休閒大廳休息的一位顧客發現汗蒸房部位冒煙起火,便立即呼喊救火。在吧檯工作的經理熊守信聽到呼救後,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救,見火勢無法控制,便逃至店外呼喊二層人員逃生。17時26分,逃離店外的顧客許式國(第一報警人)撥通電話報警。隨後,店內顧客與員工分別從一層正門、西側、北側出口,二層廚房和員工休息室窗口跳樓逃生自救。其中,18人(足馨堂員工2人、顧客16人)因逃生不及時不幸遇難,18人(足馨堂員工13人、顧客5人)逃生時受傷。

據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足馨堂2號汗蒸房西北角牆面的電熱膜導電部分出現故障,產生局部過熱,電熱膜被聚苯乙烯保溫層、鋁箔反射膜及木質裝修材料包敷,導致散熱不良,熱量積聚,溫度持續升高,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成災。而汗蒸房密封良好、構件材料乾燥易燃、材料產生高溫有毒煙氣、現場人員逃生技能缺乏等,是造成火勢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

調查組認爲,足馨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以虛假方式通過消防審批許可;無資質的施工單位違法承攬工程;電熱膜存在嚴重質量缺陷;天台公安、消防等部門及當地黨委政府監管不到位等,是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最終,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的性質爲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議對足馨堂股東、法定代表人厲海笑等9人,分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等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同時,決定給予台州市政府副祕書長應正南(天台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溫嶺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吳凌(天台縣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天台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龐華輝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天台縣公安消防大隊政治教導員李華(天台縣公安消防大隊原大隊長)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縉雲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馬靈光(天台縣公安消防大隊原政治教導員)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台州市消防支隊政治處組教科幹事高雲鵬(天台縣公安消防大隊原參謀)行政降銜處分。

給予台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志堅(天台縣委原書記),三門縣委書記楊勝傑(天台縣委原副書記、縣長)等7人誡勉談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