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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快速解决机制让租房纠纷"速战速决"

□ 本报记者 朱琳

建快速解决机制让租房纠纷"速战速决"

租房维权经历,使不少租户望而却步,最后只能选择退让。同时他们也提出疑问,难道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租房纠纷吗?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涉及的金额数目不大,而租户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大多都不了了之,但是此类事件不断累积,会对整个房屋租赁市场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指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翔建议,建立一个案件快速审理程序,但是只对小额的房屋租赁纠纷适用,像办公楼整租这种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纠纷,并不适用。

在程啸看来,可以设立一个专门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管理机构,对房屋租赁纠纷“速战速决”,理顺快速解决流程,提高解决纠纷效率,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程啸也指出了建立房屋租赁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难点:专门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管理机构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其人员、编制、经费应如何解决?“因为作为一个调解机构应当更倾向于公益化,如果不合理收费,则容易受到当事人的质疑,工作不易展开。”

“相对于众多的房屋租赁纠纷,配备的调解人员编制如果落实不到位,就很难将政策执行好。”程啸说,这方面需要国家予以政策支持,政府补贴拨款来落实资金和保障其他设备设施的应用等。

除此之外,程啸认为,想要落实好房屋租赁纠纷快速解决机制还要考虑到,是否能够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实名制、租赁备案制的落实以及需要哪些相关部门来协调处理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快速解决机制也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要建立一个真正能发挥效力的房屋租赁纠纷快速解决机制,还需要大量的实践研究及大数据作支撑,对此,可以先在有条件的省市区进行试点工作,积累相关经验。”常鹏翔认为。

当然,在常鹏翔看来,与其纠纷出现后再进行调解和处理,不如在问题发生之前做好应有的防范措施。他建议,租户在挑选房源的时候,尽量找一些运作比较透明的正规中介公司,尽可能地多方了解其口碑、诚信状况等。签订合同前,应清楚其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并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否则,一旦签订了无效合同,不但租房没有保障,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等款项也可能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