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弒母被釋放:他還那麼小,應該被原諒嗎
近日12歲男孩弒母這件事情引發高度關注,在人們的不同討論之後,人們更關注的是事件後果。可是12歲,還是未成年,而根據國家法律是不受刑事處罰的,所以這件事情,最後男孩被釋放。這幾年來,關於此類案件大幅增多,而對於事情的處理結果大多都是教育、心理輔導即可。難道,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就要因此而無選擇的“縱容”嗎?
1、 犯人終究是犯人,法律上的釋放,真的讓他認識到自己犯錯了嗎?
家庭環境使然是沒錯,早期這個12歲男孩就有過偷家裏錢的行為,家裏的爺爺也問過是不是他偷的,一開始他不承認,但後來問煩了就承認了,而且還説用完了,爺爺就不好再多説什麼。從中可以看出這個孩子是一直不被教育的,並且沒有正確的價值觀念,容易動怒。
而此後在警察帶孩子確認犯罪現場的時候,他也是不知悔改的全然漠視。甚至還笑着説出:“我錯了,但是我殺的是我媽媽。”這樣的話。毫無人性的話語背後,不知是孩子性格的冷漠,還是內心滋生仇恨的種子?如果這種仇恨,只是別人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不認同的一種憤怒,那算是仇恨嗎?如果他釋放後繼續上學,在學校裏和同學發生衝突,會不會還是帶有這種“以我為主”的想法,遇到看不慣,不服氣的情況再大打出手?甚至覺得自己受到法律保護,不知悔改的一錯再錯下去呢?
所以,真正的釋放不是從監獄裏出來,而是在他的內心中有沒有有意識到這件事情的可怕?如果沒有,只能説這件事並不能影響到他,他甚至會覺得這樣是一種“光榮”。
2、 釋放之後,他還可以繼續上學嗎?
這一點只能在於這個孩子想不想去上學,但是從他當時的一句話:“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來看,他一定會正常的回到學校。家長們的反對也是無用。
但是在我看來,教育是對於可教育的人實行的,之前的教育都不能讓他存有一絲善良,那是不是應該設立個未成年人監督改造所,來幫助這些“迷失的兒童”呢?只是在法律上還需要完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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