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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珠海市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2013年12月,珠海市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正式启动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改革3年以来,珠海市积极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不断探索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通过持续推进全方位的综合改革,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大门“进得去”

申请渠道更便捷畅通

在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改革上,珠海采取了由“相对集中”到“全面集中”的做法。改革启动之初,将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原属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权收归市政府统一行使。2017年,在相对集中复议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将公安机关的复议权也收归市政府行使,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行政相对人如果对区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以及区一级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可以通过统一的受理窗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窗口还实行现场受理,简化审批手续,市民无需再等5个工作日领取受理通知,大多数案件都能保证当天收案、当天审查、当天受理。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市法制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一门一网”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入口,直接进入网上“行政复议大厅”提交复议申请,实现了足不出户即可快速、便捷提交案件资料。

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的便捷畅通,大大降低了申请行政复议的“门槛”,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并选择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同时,通过市政府统一行政复议权,整合了复议资源,统一了办案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复议公信力。

审理“看得见”

办案过程更公开透明

根据《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珠海市提前筹备,在硬件和软件上加快建设,从2015年5月1日起推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出示证据,互相质证。至今共对85件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观摩、旁听庭审。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制度的实施,既有助于查明案情,也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良性沟通提供了平台。

改革的另一大创新是建立了专业、开放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除由法制、监察、信访、审计等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常任委员外,还包括主要由律师、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组成的非常任委员。复议委员会在构成上的开放性以及所采取的议决机制,极大地增强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在案件审理方式上,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在开庭审理的基础上提交复议委员会议决。

珠海市还从信息化建设入手,实行“阳光复议”,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从2014年起,在市法制局网站每年公布行政复议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从2016年起,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同时,开发“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系统”,实时生成各项数据,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电子化流转,严控答复、办理、送达等时限,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复议案件办理进度。

复议“行得通”

化解争议更公平高效

改革实施3年以来,市政府受理的案件年增长率达30%,全市复议案件年均600件,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年均186件,直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和直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比例达3.2:1;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比例一直控制在低位,平均为14.4%。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通道更加顺畅,更多的行政争议一开始就通过行政复议得到解决,减轻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应诉、应访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

珠海还灵活运用多种柔性方式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调解和解率达22.6%。具体做法是:注重运用法律赋予的调解权,对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案件以调解形式结案;注重督促行政机关自行改正行政行为,以和解方式结案;注重对当事人答疑释理,针对行政机关合法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争取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珠海市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好评。2016年12月,珠海行政复议综合改革获得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提出,要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珠海将继续深化改革,全面推动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机关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朱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