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男性不算強姦,小夥被同性戀男子猥褻
性侵男性不算強姦,該如何保護男性?8月14日,西安中院官微發佈了一起同性間強制猥褻案:被告人張亮(化名)猥褻同校男生致受害人肛周損傷被判犯強制猥褻罪,一審獲刑二年。男子性侵男性不算強姦,畢竟人身安全被侵犯,為何不已強姦罪入刑呢?對於此事你有什麼看法?
消息發佈後,男性遭強暴為何不適用強姦罪這一問題再次引發討論。性侵男性不算強姦,如果不算強姦,如何保護男性性權利?性侵男性不算強姦,看來男性安全越來越沒保障了!
根據中國的刑法,強姦罪是指違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交的行為;或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權及其身心健康,對象不包括男性。
“根據法律規定,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女性,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並沒有把男性的性權利列入刑事或行政的法律保護範圍之內。”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刑法學碩士張俏説。
澎湃新聞注意到,多名法學專家、政協委員在公開場合提出,近年來接連發生多起男性受到性侵犯的案件,男性受到侵犯危害程度不亞於女性受到侵犯,應該將男性列入強姦罪的被侵害對象範圍。
同時,學界也有一些不同觀點。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則認為,隨着修正案通過後,強制猥褻罪已經涵蓋了對男性的性侵犯,暫時沒有必要把男性也列入強姦罪的受害對象。
男性被“強姦”屢現公開報道
在西安中院公佈的上述案例中,張亮威脅同校男生王偉(化名),強行與其發生了肛交。事發後,王偉報警,並前往醫院檢査,被診斷為肛周及肛管軟組織損傷。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亮違揹他人意志,以脅迫的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男性被“強姦”案件
2009年3月18日,河北石家莊兩名男子搶劫“強姦”一位打工仔,事後警察報批捕嫌疑人僅針對其搶劫環節,“強姦”事實未被提及。
2010年10月24日,廣東深圳一名保安酒後“強姦”男同事,訴至派出所無法立案,後兩人私下解決。
2011年,42歲男子“強姦”18歲男同事並導致受害人輕傷一案宣判,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法制日報》報道稱,這被認為是我國內地法院首次對“強姦”男性者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法制日報》曾報道稱,2013年廣東省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監測報告顯示,男生被迫發生性行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而且,男性被迫發生性行為在我國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猥褻罪侵犯對象從女性到“他人”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和強姦罪一樣,強制猥褻罪的被侵害對象只能是女性,隨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實施,該罪侵犯對象的範圍發生變化。
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刑法學碩士張俏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介紹,《刑法修正案(九)》頒佈之後,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由原來的“婦女”改成了“他人”,這樣就將14週歲以上的男性包括進來。若施害者在猥褻他人的同時,也具有傷害的故意,其行為實際上造成被害人輕傷或重傷的結果,也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
空調孔偷拍女孩隱私,男子對偷拍行為供認不諱
夏天一到,變態色狼就越來越猖獗了,女性們安全問題增加了不少,看,在西安某一賓館發生了這樣一幕,一名變態男子在空調孔偷拍女孩隱私,偷拍了四名女生生活裸照,大尺度畫面不堪入目。當時男子用手機偷拍女孩隱私,當場被發現。目前男子已經被控制。8月3日西安警方接到報警説...
-
釜山現日軍安全套,揭日軍當年獸性背後不為人知
近日,釜山驚現日軍安全套引關注!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據報道稱:在1941年太平洋戰爭開始前,日本軍方要求士兵們和女性發生性關係時需使用安全套,並作為軍需品發放給了士兵。當時安全套的名字是“突擊一號”。安全套實物23日出現在韓國釜山南區韓國唯一的國立日帝強制徵用...
-
上海拼單名媛事件引爆輿論,背後靠身體上位女人下場究竟有多慘
最近,一篇名為《我潛伏上海名媛羣,做了半個月的名媛觀察者》文章被刷爆,隨後上海拼單名媛事件引爆社會輿論,不久後拼單名媛發聲,稱我花自己的錢,不偷不搶,怎麼了?話説,背後靠身體上位女人,下場究竟有多慘呢?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關於鬧得沸沸揚揚的上海名媛...
-
嘉士伯啤酒起訴吳亦凡,審理終結送達裁定意味着什麼
嘉士伯啤酒起訴吳亦凡的話題登上熱搜第一,訴訟標的額上億,合約僅維持不到3個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嘉士伯會起訴?審理終結送達裁定意味着什麼?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嘉士伯啤酒起訴吳亦凡今日,一則#嘉士伯啤酒起訴吳亦凡#的話題衝上熱搜。原來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