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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楼市调控政策升级:区域性限购,差别化信贷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长沙市政府网站消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区域性住屋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屋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屋;实施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屋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屋,首付比例不低于45%。

长沙楼市调控政策升级:区域性限购 差别化信贷

资料图:购房人在楼盘看沙盘并咨询售楼工作人员。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通知》全文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屋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屋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屋。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屋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屋;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屋;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屋。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屋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屋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屋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屋,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屋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屋,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屋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屋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屋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屋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屋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屋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屋和存量住屋(二手住屋)。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屋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会商机制,凡销售商品房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预售审批。凡涨价、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预售。

(三)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屋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屋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